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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该怎么确定欠债人

时间:2026.01.16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330人
律师解析:
确定欠债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查看债权凭证,借条借款合同等文件里明确的借款人就是欠债人。
二是结合转账和聊天记录,若能证明款项是借款,收款方通常为欠债人。
三是商业交易中,合同签约方一般是欠债人。
四是职务行为产生的债务,以单位名义用于单位事务,单位为欠债人;
以个人名义且无授权,个人为欠债人。
五是债务转移需有债权人同意的协议,新承担人成为欠债人。
要结合证据法律关系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称小李向其借款未还,小朱出示了借条,借条上明确借款人为小李。但小李辩称,该借款实际是其代表单位的职务行为,款项用于单位事务,不应由自己偿还。小朱则认为借条是以小李个人名义出具,应由小李偿还。此外,小胡曾承接小朱的业务,业务合同有明确记载,但小胡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小朱也将小胡列为欠债人,小胡对此无异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与小李的借款纠纷,借条作为债权凭证明确了小李为借款人。但小李若主张是职务行为,需证明是以单位名义且款项用于单位事务,若无法证明,小李个人应作为欠债人承担还款责任。
2、小朱与小胡的业务欠款纠纷,因业务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小胡作为合同签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小胡为欠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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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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