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土地承包精选解答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

时间:2026.01.16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989人
律师解析:
1.有约定: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若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且符合规定,以约定地点为管辖地。
约定需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像租赁物使用地、合同履行地等。
2.无约定:
若没约定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按标的区分,给付货币时接收方所在地是履行地,交付不动产时不动产所在地是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方所在地是履行地,设备使用地常可认定为履行地。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小朱将建筑设备出租给小李使用。后双方因租金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理由是自己是接收货币一方;小李则主张应在设备使用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地产生争议,且当初签订合同时并未约定管辖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是小朱,小朱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同时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设备使用地通常也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2、所以小朱所在地和设备使用地的法院对该案件均有管辖权,小朱可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