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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婚前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时间:2026.01.14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462人
律师解析:
-主体要合格,签协议的双方得有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意思表达要真实,协议内容得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被强迫的情况。
内容要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比如不能限制对方的人身权利。
形式要合规,一般得是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这样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满足这些条件,二婚婚前协议便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均为二婚,二人打算结婚。小朱提出签订婚前协议,小丽起初不同意,后在小朱多次劝说下勉强签字。协议中有一条款限制小丽婚后与异性正常交往。婚后小丽觉得该协议不合理,认为自己签订时并非完全自愿,且协议内容限制了自己的人身权利,遂引发争议,小丽主张协议无效。

案情分析:

1、该婚前协议在主体方面,小朱和小丽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表达意愿,主体合格。
2、但意思表示上,小丽是在勉强的情况下签字,并非完全自愿,存在受劝说影响的情况,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条件。
3、内容上,协议中限制小丽婚后与异性正常交往,属于限制人身权利的内容,违反了内容合法的要求。
4、虽然协议采用了书面形式且双方签字,但因不满足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的条件,该二婚婚前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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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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