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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汽车撞人情况是否赔偿

时间:2026.01.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02人
律师解析:
1.车辆投保交强险:
被保险人有责任,保险公司对受害人(非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无责任时,在无责任限额内赔偿。
2.投保商业三者险:
被保险人或允许的驾驶人用被保险机动车时发生意外,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且不在免责范围,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
3.若存在酒驾、无证驾驶违法情形,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或在交强险限额垫付抢救费后向致害人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不慎撞倒行人小丽,小朱的车辆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小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但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小朱事发时处于酒驾状态,认为此情况属于违法违规情形,拒绝承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仅愿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若车辆投保交强险,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应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本案中小朱撞人致小丽受伤,若小朱无酒驾等特殊情况,交强险应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2、投保商业三者险时,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依合同约定赔偿。但小朱酒驾属于违法违规情形,保险公司据此拒绝商业三者险赔偿并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后向致害人追偿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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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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