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变更扫描件可作
证据,但证明力弱。
证据得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扫描件属法定电子数据证据。
2.变更扫描件因有修改痕迹,真实性易遭质疑。
若对方认可其内容,能作为认定事实依据。
3.若对方不认可,提供方要拿原始文件、聊天记录、
证人证言等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无法证明真实性,法院一般不采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向法院提交一份合同变更扫描件,用以证明双方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了变更。小李对该变更扫描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其可能存在修改痕迹。小朱坚称扫描件真实有效,但无法当场提供原始文件等其他佐证材料。
案情分析:1、扫描件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
证据种类之一,变更扫描件虽可作为证据,但因其可能存在修改痕迹,真实性易受质疑,证明力相对较弱。
2、本案中,小李不认可变更扫描件内容,小朱作为提供扫描件一方,需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如原始文件、相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若小朱无法证明该变更扫描件的真实性,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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