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担保人能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有提供保
证人或交
保证金两种
保证方式。
2.
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可当保证人,要和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有
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不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
3.成为保证人后,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执行机关。
4.若未履行保证义务,可能被罚款;
构成
犯罪的,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小胡想为小朱做取保候审的担保人。但司法机关对小胡是否符合担保人条件进行审查时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小胡虽与小朱关系密切,但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也在本地有固定住处和收入,应可成为担保人;也有人觉得小胡曾与小朱有过经济往来,可能与本案有牵连,不适合做担保人。最终司法机关经过调查,确定小胡符合条件,同意其为小朱做担保人。然而,在
取保候审期间,小朱违反规定擅
自离开居住地,小胡却未及时报告。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有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两种保证方式。小胡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所以可成为小朱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2、小胡成为保证人后,有监督小朱遵守规定的义务,发现小朱可能或已违反规定时应及时报告执行机关。但小朱违反规定擅自离开居住地,小胡未及时报告,其可能被处以罚款;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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