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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获得的财产归谁所有

时间:2026.01.12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449人
律师解析:
1.个人财产房屋拆迁
若被拆房屋属个人,拆迁所得归房屋所有权人。
像个人有完全产权住房,拆迁补偿就归其所有。
2.家庭共有房屋拆迁:
若房屋属家庭共有,拆迁财产由家庭成员共有,分割按约定或法律规定。
如父母子女共有的房产,拆迁款在成员间合理分配。
3.公房拆迁:
补偿归属复杂,承租人和同住人一般获相应补偿,按地方政策和规定分配。
各方按协议和法规确定最终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有一套完全产权住房遭遇拆迁,其认为拆迁补偿应归自己。而小朱的朋友小李,与父母共同拥有一处房产,此次也面临拆迁,小李觉得拆迁款应全归自己,父母则认为应共同分配。另外,小胡是一处公房的承租人,小静是同住人,在该公房拆迁后,两人就拆迁补偿分配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小朱的完全产权住房,根据法律规定,因被拆迁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所以拆迁所得财产应归小朱,其主张合理合法。
2、小李与父母共同拥有的房产属于家庭共有房屋,拆迁财产应归家庭成员共同所有,需按照共有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所以小李认为全归自己的想法不成立。
3、小胡和小静涉及的公房拆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可获得相应补偿利益,他们应依据地方政策、相关规定以及拆迁协议来确定最终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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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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