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划分由股东协商,按约定
出资比例确定各自
认缴份额,此比例关乎股东权益与义务。
2.股东
出资方式多,可用货币,也能用实物、
知识产权等可估价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法律禁止的除外。
3.划分后,股东要按章程规定足额
出资。
未出资需担责,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补足。
4.公司要给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记录相关信息。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打算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在协商
注册资本划分时,小朱和小李约定按照3:2的出资比例认缴注册资本,小胡则想用自己的一项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但小朱认为该知识产权价值难以确定,不应作为出资。最终三人确定了出资比例和方式。然而,在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截止后,小胡并未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引发了其他股东的不满。
案情分析:1、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划分可由股东协商确定,股东按约定出资比例划分认缴份额,此比例决定权益和义务。小朱、小李和小胡协商确定出资比例符合规定。
2、股东出资方式多样,可用货币或可估价、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小胡想用知识产权出资理论上可行,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小朱对其价值存疑也合理。
3、股东应按章程规定时间和方式足额缴纳出资,小胡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小朱和小李承担
违约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补足出资。公司还应按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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