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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有外遇其小孩让子女抚养如何处理

时间:2026.01.12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839人
律师解析:
1.父亲外遇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样权利。
若生父生母有能力抚养,其他子女无抚养义务,可拒绝抚养要求并提醒生父生母担责。
2.若生父生母无抚养能力,小孩符合收养条件,且子女愿意收养,可走合法程序,让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3.若子女不愿收养,当地民政部门会介入,妥善安置小孩,保障其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父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育有一非婚生小孩。小孩的生父生母要求小朱抚养该小孩。小朱认为自己没有抚养义务,而小孩的生父生母则坚称小朱有责任抚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若该小孩的生父生母有抚养能力,小朱作为子女并无抚养义务,小朱可拒绝抚养要求,并告知生父生母应承担抚养责任。
2、若生父生母确无抚养能力,且该小孩符合被收养条件,小朱愿意收养的,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办理收养,使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若小朱不愿意收养,可由当地民政部门介入,妥善安置小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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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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