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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相对丧失是什么

时间:2026.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87人
律师解析:
继承权相对丧失,是说继承人因法定原因失去继承权,但满足特定条件可恢复。
像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行为,继承权绝对丧失。
而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情况,属于相对丧失情形。
若继承人悔改,被继承人宽恕或遗嘱中列其为继承人,其不丧失继承权,这平衡了各方关系,尊重了被继承人意愿。

案情回顾:

小胡因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导致继承权相对丧失。但之后小胡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也表示宽恕了小胡,小胡的继承权是否恢复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属于继承权相对丧失情形。
2、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小胡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所以小胡的继承权不应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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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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