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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不可以作为财产去执行

时间:2026.01.11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880人
律师解析:
安置房一般能当财产被执行,不过有条件限制。
要是安置房产权清楚,完成了登记,归被执行人,法院通常能强制执。
会按程序查封、评估、拍卖,实现债权人债权。
要是没办产权登记,执行较复杂。
法院得审查安置协议等确认归属。
若这房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居住房,法院会保障其居住权益,执行时会考量,可能只查封不拍卖。

案情回顾:

小许名下的安置房已完成产权登记,债权人小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产权明晰,遂按照程序对该安置房进行查封、评估、拍卖。另一边,小丽的安置房未办理产权登记,小胡申请执行,法院需审查安置协议等确认归属,且因该房是小丽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执行时采取查封但不拍卖措施。

案情分析:

1、对于已完成产权登记的安置房,法院可直接按程序强制执行,以保障债权人债权。
2、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安置房,法院审查相关材料确认归属,同时会考量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益,采取合适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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