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保留沟通记录,像与对方签协议的聊天记录、邮件等,有威胁言语的可作
证据。
若签协议时有他人在场目睹
胁迫,可请其出具
证人证言。
留存签订协议现场的录音、录像,
暴力威胁场景的证明力强。
因威胁
报警,警方出警记录、
询问笔录可作证据。
因胁迫受伤,医院诊断证明和
病历能佐证被迫签协议的事实。
收集证据要合法,来源正当才易被法院采信。
案情回顾:小许称自己被迫签订婚内协议,小丽对此予以否认。小许为证明所言非虚,积极收集证据。他保留了与小丽关于协议签订的聊天记录,其中小丽有威胁言语;找到签订协议时在场目睹胁迫过程的
证人出具
证言;留存了签订协议现场小丽以暴力相威胁的录像;还有因受威胁而报警的记录以及因胁迫遭受身体伤害的医院诊断证明。小丽则坚称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
案情分析:1、小许收集的各类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报警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等,若来源合法,对证明其被迫签订婚内协议有重要作用。
2、
证据的合法性至关重要,只有确
保证据来源正当,在后续
诉讼中才有可能被法院采信,从而支持小许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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