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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能成为刑事诉讼中止的理由

时间:2026.01.1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103人
律师解析:
被告人重病无法出庭,为保障其权益,诉讼会中止,等其能出庭再恢复。
被告人脱逃,诉讼无法正常进行,要中止到将其抓捕归案。
自诉人重病无法出庭且未委托代理人,诉讼难推进,可中止。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阻碍诉讼,也会导致诉讼中止。

案情回顾:

小胡因涉嫌盗窃被提起刑事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小胡突发严重疾病,无法继续出庭参与诉讼,法庭遂决定中止审理。后经调查发现,小胡在案件侦查阶段脱逃,致使诉讼程序无法正常推进。此外,自诉人小丽在案件审理期间也患上重病,无法出庭,且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这一系列情况导致案件陷入僵局。同时,当地突发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了诉讼相关工作的开展。

案情分析:

1、被告人小胡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符合刑事诉讼中止情形,应待其能出庭时再恢复诉讼。
2、小胡脱逃,诉讼需中止直至其被抓捕归案。
3、自诉人小丽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且未委托代理人,诉讼难以推进,可中止。
4、因自然灾害这一不能抗拒的原因阻碍诉讼,符合中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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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服刑不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止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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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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