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大家好。根据咱们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说的,如果你是那个普通保证的借款人,你要是在这个保证期限快过完之前去法院告了你的债主,或者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了,那就得从保证人说他不帮你还钱的那一天开始,才算是开始算你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夫妻共有负债主要涵盖以下三种情况:首先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其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最后,若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即便该债务以个人名义负担且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债务人不能如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和第六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对担保人提出追究其责任的申诉。债权人该先做的是从多个角度累积有力的证据,比如借款协议、担保条款、资金流转的详细记录、以及证明债务人未能按期归还欠款的相关证据等等。

针对被告欠债且未偿还的担保人,首要步骤是确保所涉及的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同时确定其责任类型,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当债务主体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得以径直对连带保证人提出法律诉讼。在此过程中,必须严谨地搜集与此有关的各类文件,如借款合约、保证协议以及拖欠款项的有力凭证等。一旦保证人被法院判决需承担相应责任,他们有权向违约的债务人进行追索。

在对欠债不还的人和提供担保的人提起诉讼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权益的侧重点来选择第一被告。如果欠款责任人责任很大,并且有明确的还款能力,就可以把他列为第一被告;如果担保方经济实力更强,或者追债更方便,也可以选择让他当第一被告。在法律上,欠债的人和提供担保的人要承担的债务,可能会因为担保的形式和双方的约定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