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根据公司法规定,可以用于出资,但应当进行评估作价,具体以整个著作权出资还是以其中部分权利出资还需看估价结果以及出资多少。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