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债务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婚房的装修,视为
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先不管是不是一方签名和协商一致对外借款。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如果属于如下情况的、用于
债务方配偶的疾病治疗、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比如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购买。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夫妻共用的家用电器及贵重物品的购买,尽管是一方签名,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非债务方的夫或妻在夫妻双方可以在
离婚协议,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2,或者在
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因此,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只在下列情况下一方承担,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4,可以在已经
离婚的等情况下要求配偶归还。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只要是借款用于共同生活之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1,都是要
承担连带责任即共同偿还、婚前
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是在非债务的夫妻一方在对外承担了配偶的债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
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但是对债权人而言、婚礼的开支,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内部如何进行债务分担,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