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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的善意取得

1,建议你看担保法解释,2,该抵押物是否登记时决定性条件,3,求那些二把刀,回答的时候,不懂就别回答,特别是专业性强的问题,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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