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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票据票款收回

质押票据票款收回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0 20:28:39 已帮助18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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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背书票据付款请求权的实现

质押背书到期后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背书人履行了债务,被背书人质权得到实现,被背书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返还背书人,由背书人在票据到期前做成委托收款提示付款;二是背书人未履行债务,被背书人为实现其质权,行使票据权利,进行委托收款背书,要求票据付款人清偿票据金额。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若出质人提出异议并用相关证据证明主债权已消失时,质权人不得行使票据权利,票据付款人不得向质权人付款。若质权人取得的票款高于主债务,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出质人。也就是说,在票据实务中,办理质押背书票据委托收款的背书人可以是质押背书的背书人,也可以为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对此,票据的付款人不得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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