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3、酒精呼气测试检验单和血液酒精含量报告单;
4、血样提取笔录或者提取登记表;
5、执法民警出具的查获经过说明;
6、现场查获的,查获时拍摄的被告人及其所驾驶车辆的照片或者试听资料;
7、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户籍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以前的交通违法情况、前科情况等)
查获后又故意当场饮酒的,根据呼气测试和血液检测的结果综合认定其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后当场饮酒的,以呼气测试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并从重处罚。呼气测试的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逃跑的,以呼气测试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
综上所述,现在社会上醉驾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最新规定,公安机关查办案件,应该以当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准,只要是数值大于80,就应该立案。在证据收集方面,应该由酒精测试报告单、被告人陈述及相关证人证言等。如果当事人在验血前逃脱的,应该以呼气测试为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