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构成,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使股东职权。股东大会开会时间也是有规定的,属于上文中所述情节之一的就需要开股东大会了。在股东大会上股东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股东会董事会投票权是可以自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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