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案件一般不存在
正当防卫,双方都有伤害的故意,有两种情况可能有正当防卫:(1)一方放弃斗殴逃避,另一方不肯罢休,逃避一方有正当防卫的权利;(2)在斗殴过程中,一方行为的性质发生急剧的变化,另一方存在正当防卫的权利。如开始是动手动脚,另一方突然掏出枪来。 另外,你要看全案是
合并审理(聚众斗殴)还是单独以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审判,如是后着,做无罪辩护成功的可能不大。 总之,
辩护人要为委托人综合考虑,尽力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不能光考虑自己对难度案件的挑战,使当事人因“认罪态度不好”反而加重了处罚。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