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主次责任评定,具体为:
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负全部责任,赔偿100%;
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负大部分责任,赔偿70-99%。
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负部分责任,赔偿40-70%。
4、医疗过错参与度2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法学上为事实之因果关系,负少部分责任,赔偿1-40%。
5、医疗差错参与为0%。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法学上为无因果关系或无自然关联。不用负责任,赔偿0。
综上所述,医疗过错参与度主次责任是按照参与度多少而确定赔偿责任的。希望作为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可以理解医护人员,多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医护人员也要将心比心,急患者所急,更加尽心尽力为患者治疗疾病,这样就可以慢慢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了,共同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