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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

以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3-03 07:37:52 已帮助19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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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自诉提起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或者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接收材料、不予答复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自诉程序。提起自诉程序需提交自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判决书以及《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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