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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解除被告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或依照职权,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以避免财产在案件审理期间被转移、隐匿、损害,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保全,诉中财产保全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供财产线索,提供担保物。担保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到的担保方式不仅仅只有保险公司的财产保全责任险。结合目前担保市场行情,财产保全责任险已成为普遍的财产保全担保方式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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