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遗产继承与
债务承担相关问题的整理分析,谢谢咨询。 我国《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
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缴纳税款和
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因此,继承遗产之后,应当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