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可以建议嫌疑人用自己的财产进行退赃,但检察院无权
强制执行,是否执行,要看法院的最终判决;2、对于不是嫌疑人的财产,检察院无权提出这样的建议,更无权强制执行。3、家属帮助嫌疑人退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嫌疑人的罪责,但这并不是家属的法定义务。4、若这些子女已经成年,则房屋首先应当推定为是子女的个人财产,除非将来司法机关查明这是嫌疑人转移财产而形成的;4、若这些子女未成年,则要区别对待,如果事发前这些财产就已经转到子女名下,一般不应认为与赃物有关;若这些财产是在事发后逐渐转到子女名下,则涉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有可能这种转让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以上意见,供您参考,若还有疑问,可直接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