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所云。你有看过司法解释吗?两个是不同情形的处理,哪里有矛盾?!第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第
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
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不属于本院
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
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六)符合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