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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是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和通知家属的规定,所述情况应该是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被刑事拘留。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规定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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