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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八十条第七条

第七条 【三机关相互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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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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