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
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
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
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
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传唤当事人并通知
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