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分为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
口头遗嘱等,不同遗嘱类型需满足不同条件。 其中代书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与所列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而口头遗嘱只有在危及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同时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 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