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过程中,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
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
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2、
身份证明申诉人是
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
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
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
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
工资单(条)、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其他材料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
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
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期限 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向有
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在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一定要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虽然这一规定不合理,但在
劳动法没有修改之前,申诉人还是要按照这一规定的要求执行的。超过六十日的话就会丧失实体权利。这样的话,即使进入
诉讼程序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