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个体工商户税收标准如下: (1)个体工商户单项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 个体工商户单项带征率: 专营农副产品(含粮、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产)为0.5%; 专营黄沙、石子、砖瓦、石灰的为0.5%; 专营烟、糖、杂货的为1%; 专营复合饲料的为1%; 专营水果、水产的为2%; 专营卤味、熟食的为2%; 租柜经营的为3%; 专营鲜花的为6%; 专营西菜、西式点心、咖啡类的为6%; 专营酒吧的为8%; 专营出租汽车的为6%; 专营汽车(拖拉机)货运业的为6%; 专营水上运输业的为4% 专营装卸、搬运的为4%; 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的为2%; 专营美容、烫发的为7%; 专营电子游戏机的为12%; 对纳入中介机构管理的个体经纪人的,为佣金收入的8%。 (2个体工商户)综合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速算扣除数 (3)个体工商户纯益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纯益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专营饭菜、点心类的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纯益率方式征收
个人所得税,纯益率为营业额的22%。 (4)查帐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帐簿,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