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2 10:23:46 已帮助203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请问关于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包括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