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rr(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rr(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rr(三)扣押财物;rr(四)冻结存款、汇款;rr(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r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rr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
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r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rr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