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逼着写了强奸证明还按了手印,在法院
起诉没有
法律效力。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属于
公诉案件,案发后应当向公安局
报案,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无论如何,被逼迫取得的
证据没有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采用
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
物证、
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
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
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