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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规定第6条

诉讼时效规定第6条
什么是诉讼时效案情简介:李某于1998年1月卖给张某烟花700箱,价值15万元,双方约定1998年4月底付款。然而直到当年5月张某都一直推说货不好卖,不肯付款。李某以后经常向张某催款,有时候打电话有时候亲自去找张某,每次间隔不超过3个月。至2001年12月,李某听说法院可以帮其解决此事,就至法院起诉张某。张某答辩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该判令李某败....
2024-03-01 01:24:30 已帮助30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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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时效规定

在我国司法机关着力于对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在具体的案件中由于犯罪人的案情不一样,导致司法机关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只要过了诉讼期限将不再追究责任,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下面整理了刑事诉讼时效规定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关注一下。


一、追诉时效的相关概念


1、追诉时效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2、追诉时效中断


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3、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


案件已经立案侦查或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关于刑事诉讼的时效规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法定刑的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


在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即犯罪符合哪一个量刑幅度,就应当以那个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上文就是对刑事诉讼时效规定相关内容的介绍,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在一般情况下经过了法定刑最高刑的期限就将不再追诉,但是在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而又逃避侦查和审判的就不会受到追诉时限额要求,另外追诉时限是可以中断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河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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