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不是《劳动法》,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
该条款的意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比如依据37条、39条、40条、41条、42条等条款与劳动者依照法定的程序,比如通知工会、书面通知劳动者,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还支付相应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那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8条违法解除的情形。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87条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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