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当事拒不到庭应诉答辩,或不对合同约定的
违约金是否过高进行抗辩。对当事人并未主张违约金过高,如果其的确违约,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又过高,法院主动降低违约金是否可以呢,司法实践中对其的认识存在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
合同法虽未规定法院可以主动对过高的违约金予以调整但也未明确禁止,因此,当违约金过分高于对方的损失时,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法院从公平原则出发也应主动予以调整。 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法仅规定只有当事人申请对违约金调整时,法院才予以调整,当事人没有提出调整的申请,因此法院不应对违约金主动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