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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欠条打人

借条被撕毁后,如作为证据使用,因其作为书证的载体和内容完整性遭到损坏,属于有瑕疵的书证,其效力将受到影响或者灭失,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它的处理如下: 一:委托司法技术部门进行整复和鉴定,辨别真伪。通过对破碎借条的整复,分析载体断离痕迹,确定是否同一整体,尽量恢复其原貌,显现、辩读借条所记载内容。 二:查明借条损毁的原因,是债权人债务人清偿债务而撕毁的,还是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债权人无意撕毁的,还是他人恶意驱使,对负有民事法律义务的人故意毁灭书证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关于“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规定处罚。 三:区别情况,认定效力。 1:对整复后内容完整的借条,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对方有异议并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对整复后的借条内容残缺部分有异议的,责令其提供证据证明,无充分相反证据推翻的,应认定借据效力。对重要内容难以辨认或缺失,非借条持有人对该借条有异议且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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