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目前对于晚婚没有了明确的规定,不区分早婚晚婚,产假都是一样的。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