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从《刑法》第359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在被认定构成犯罪之后,一般是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要是认定犯罪情节严重的话,则处罚就会较重,此时的起刑点为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