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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诉讼费包括

其他诉讼费包括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5 23:18:03 已帮助18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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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诉讼费标准有哪些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一般都会预先收取相应的案件受理费,此时是由起诉方先预付,而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就一般的民事案件来说,案件的诉讼标的的价值越大,那么案件的诉讼费就越多,而诉讼费一般是由案件的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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