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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收据换发票

税务部门目前没有限定换发票的时间,这种时间上的限制,完全是商家单方面的说法。纳税是经营者的义务,商家应该在与消费者的交易达成时就给对方发票。但现实情况是,“能逃就逃”已经成了某些经营者的“习惯”。比如在饭店吃饭,当消费者想开发票时,一些饭店老板通常的说法是“发票没有了”、“电脑坏了,无法打印”等。其实这些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在发现发票快用完时,就应及时购买,电脑坏了也可以立即维修,所以这些根本不能成为商家拒绝提供发票的理由。但是,正因为有这种情况的存在,才致使一些消费者当时忘记开发票,或无法开发票,从而有了后来拿收据或购物小票换发票的情况。一些想逃税的商家因不愿开据,便以过期为理由拒绝消费者的正当要求。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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