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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女方反还彩礼钱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无需返还彩礼。但是在实践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一般也不会全部返还,而是返还彩礼的一部分。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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