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对借贷关系中是否定
抢劫罪这个问题的看法是这样的:
欠条不是财物,
抢劫欠条不等于抢劫财物, 不应构成抢劫罪。 原因有三,其一,所有权是一种支配的权利,是最典型的物权,具有绝对性、排 他性。 物的所有权变动的主要原因, 是基于
物权法律行为, 也就是基于债权契约 的合法有效存在而发生。 债权则是一种相对权、 请求权, 它基于合同或其他法律 事实而设定,是一种流动的财产关系。二者有着显著的区别。
债务人抢劫欠条, 侵害的是欠条所记载表现的债权。 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所有权, 所以 抢欠条并不符合抢劫罪的客体特征。 其二, 欠条只是记载双方当事人
债权债务关 系的一种凭证, 欠条的灭失并不完全意味着
债权人必定丧失财产, 债权人可以通 过其他
证据, 甚至可以通过其他证据向法庭请求实现债权。 其三, 抢劫欠条从本 质上讲是一种赖帐不还的行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应通过民事法律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