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夫妻感情出现严重裂痕,不能继续生活的,一方可能提出离婚要求,协商不成的,起诉离婚也就成为了唯一办法。如果女方还在怀孕阶段,男方不得起诉,即便其提交诉讼状到法院,鉴于这种情况,法院也不会受理。除非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