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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能力抚养父母的证明

养父母,是指收养别人孩子的父母,从法律上讲,也叫收养人。虽然从感情上说,养父母可能与亲生父母对孩子的意义是不一样的,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养父母与亲生父母有一样的法律地位,有同样的权利义务。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但是收养关系不是可以任意建立的,其成立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从整体上来说,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定存在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也存在于收养的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其实,天长日久的生活在一起双方也未必就形成了抚养关系,比如说,表面上看似生活在一起的,实质上对子女有虐待等这种根本就不进抚养义务的行为。双方对抚养关系存在争议的话,可以通过起诉的方法来认定。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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