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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终审赔偿

民事诉讼二审终审赔偿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2 09:09:59 已帮助30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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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已终审裁定了还可以再诉讼吗
就是终审判决。由于两审终审审级不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裁定、裁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裁定,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这时,若当事人不服:“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裁定。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及时纠正错误的裁判、回避。这正是我国两审终审制的体现,防止案件因久拖不决而影响结案效率,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也就是说。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不服不能再提起上诉、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提出上诉。”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是终审的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可以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裁定,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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