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有你这个朋友的地址,只不过是
身份证地址或
户籍地地址。 2.失去相对举证权:不拿
传票,就不知道对方的举证(对方的
诉讼请求及
主要证据),也不知道自己的
举证期限,错过举证期限后再出示的
证据未经对方同意则不能出示(无效证据,不予采信)。 3.失去答辩权:不影响
开庭审理。确定开庭后,法院就是以传票
传唤你这个朋友到庭,可以不到庭,但二次不到庭后法院会缺席宣判。 4.依然被执行:缺席宣判后,
上诉期限过去了,就直接进入
执行程序。对方可依判决书
申请强制执行。 还不如应诉,至少可以调解。总之,被告不积极准备的话,结果会很被动。